Credit program

Introduction

  1. The registration page of the credit class is offered in Chinese at this moment.
  2. The courses are offered in English.

陽明交通大學碩士學分班-GMBA全球企業管理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

「全球企業管理」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招生計畫

一、依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國立交通大學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辦法及國立交通大學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

二、目的:

為提供公民營機構人員在職進修之管道,擴大知識領域並提升作業績效,本學程特開辦「全球企業管理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以全球企業管理之內涵為訓練重點,包含企業會計、財務管理、行銷管理、資訊管理、科學資料與決策支援、新創事業規劃等特定功能,期能落實企業管理之在職教育訓練。

三、招生班別:

「全球企業管理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

四、招生對象:

就讀本班學員應具備下列資格,再經本校審查甄選。

  1. 年齡:十八歲以上。
  2. 學歷: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依有關教育法令具備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所碩士班資格者。所稱以同等學力參加進修者,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2. 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外,其餘各年課程均已修習完畢,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3. 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一二八學分以上者。
    4. 曾在專科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者,其為三年制者應經從事相關工作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應經從事與相關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或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
    5. 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6.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3. 年資與考核:在公私機關(構)服務一(含)年以上,且未受懲戒處分、刑事處分或平時考核功過相抵後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五、招生人數:

  • 每課程開放五人。

六、開設課程:

  1. 112A之GMBA基礎課程:行銷管理(MGBA30011)
  2. 112A之GMBA基礎課程:領導與組織行為(MGBA30016)
  3. 112B之GMBA基礎課程:財務管理與投資(MGBA30012)

七、師資:

課程之師資表。修課學分數建議以每學期六學分為原則。
上課時數:每週3小時,共18週。

八、證書核發及學分抵免:

凡修習本所學分班開設課程成績及格者,發給學分證明,不授與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須經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學分班學員經本校招生入學考試錄取進入本所碩士班或碩士在職專班就讀者,可申請抵免部分學分,其程序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開班日期:

民國112年9月陸續開班

十、上課時間:

日/夜間皆有排定課程,以開班日及開學日本學程公布之上課時間表為準。

十一、上課地點:

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

十二、進出校門方式:

  • 進校門時拿取停車卡,由學生自費。
  • 一小時內同門(南大門、北大門)進出,不收費。
  • 一小時內不同門(南大門、北大門)進出,收費30元。
  • 兩小時收費60元。
  • 三小時收費90元。
  • 四小時收費120元。
  • 亦可向本學程申請代購停車券,一張50元(一天內同門進出一次使用一張),停車證過期需至本校駐警隊更改使用期限後方可繼續使用,未延長使用期限者請勿繼續使用。

十三、收費標準:(請敘明各項收費項目與金額)

  • 報 名 費:新台幣1,000元(舊生免繳)
  • 學 分 費:1學分新台幣8,000元,共3學分24,000元。(已含上課講義費,若需書籍則另購)
  • 繳費方式:線上報名與繳費

十四、招生(報名)方式:(請依實際情況敘明)

  • 報名日期:採隨到隨審制,報名時間為開班日前五個工作日截止。
  •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與繳費
  • 報名網址: 課程

十五、其它事項:(請依實際情況敘明)

  1. 學分證書:
    修課時數達授課時數五分之四以上,且學期總成績達70分(B - )者,由交通大學授予學分證明書(非學位證書)。
  2. 終身學習時數:
    取得學分證明書者,予以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3. 學分抵免:
    修業合格取得學分證明書者,學分抵免依各校規定辦理。
  4. 退費方式:
    繳費後如欲取消課程,檢附退費申請表及收據以書面提出申請。退費額度按「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實施。
  5. 旁聽申請:
    為保障學員權益,謝絕試聽、旁聽。
  6. 課程停開:
    課程如因故停開,僅通知選課學員,恕不另行公告。
  7. 修讀本學分班之學員應遵守本校、院各相關規定,違反規定情節重大或行為有損本校名譽者,本校得停止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8. 承辦人:陽明交通大學GMBA鍾小姐